古籍库 史部
至至于春分其增亦如之又于每气之间增减刻数)
(有多有少不可通以为率汉初未能审知/率九日增减一刻和帝时 霍融 始请改之)置木匮为地
平令仪半在地下又立二木人每刻击鼓每辰击钟机
械皆藏匮中 辛酉车驾发东都百官贵戚 (第 38b 页)
(有多有少不可通以为率汉初未能审知/率九日增减一刻和帝时 霍融 始请改之)置木匮为地
平令仪半在地下又立二木人每刻击鼓每辰击钟机
械皆藏匮中 辛酉车驾发东都百官贵戚 (第 38b 页)
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
去极远近日道周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
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
疏数以耦法太史 待诏霍融 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
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
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 (第 242a 页)
去极远近日道周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
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
疏数以耦法太史 待诏霍融 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
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
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 (第 242a 页)
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于是四分法施行。黄帝以来诸历以为冬至在牵牛初者皆黜焉。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 太史霍融 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 太史霍融 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
,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史令扬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馀度。
永元十四年,待诏 太史霍融 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 ……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 霍融 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
永元十四年,待诏 太史霍融 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 ……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 霍融 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
至王莽窃位,又遵行之。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编于《甲令》,为《常符漏品》。至和帝永元十四年, 霍融
上言:「官历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乃诏用夏历漏
六卷
《太史记注》六卷
《见行历》一卷
《八家历》一卷
《漏刻经》一卷何承天撰。梁有后汉待诏 太史霍融 、何承天、杨伟等撰三卷,亡。
《漏刻经》一卷祖晢恒撰。
《漏刻经》一卷梁中书舍人朱史撰。
《漏
《太史记注》六卷
《见行历》一卷
《八家历》一卷
《漏刻经》一卷何承天撰。梁有后汉待诏 太史霍融 、何承天、杨伟等撰三卷,亡。
《漏刻经》一卷祖晢恒撰。
《漏刻经》一卷梁中书舍人朱史撰。
《漏